廣州球迷聯盟

标题: 會規裡沒有中層旗的規定! [打印本页]

作者: kyo1011    时间: 2013-7-4 11:11
标题: 會規裡沒有中層旗的規定!
本帖最后由 kyo1011 于 2013-7-4 11:11 编辑

會規貼:http://www.gzfa.cn/club/forum.ph ... 4732&extra=page%3D1

其中第四條:4、会员区前排是各组组员、方阵以及UC成员的战场,所有会员未经批准不得占据,前排战场会有各种我们战斗的“武器”,包括鼓、旗等,所有会员不得对前排“武器”及战士对你观看比赛所造成影响而作出语言或行动上的侮辱,否则你将会被几千对眼所鄙视并认知,我们亦会把你深深记住并拒绝你参加一切由广州球迷联盟所组织的会员活动及拒绝以后的入会申请。

換句說話黎講:會員區前排有旗遮住你,你5可以有意見,但中層旗5系哩個範圍內,所以領導們要正視部分人對中層旗提出既意見!要麼撤旗,要麼改會規。。。


作者: ruanbohua    时间: 2013-7-4 11:19
楼主,你还在坚持呀,呵
作者: kyo1011    时间: 2013-7-4 11:22
本帖最后由 kyo1011 于 2013-7-4 11:23 编辑

這是證據啊,本來中層旗我都有意見既,但系會規寫到明,我就認命啦,都無掙扎啦,諗住下次5坐就系啦,點知點去會規度睇下,發現原來特指前排既,甘我就有理啦!
作者: MyLoveWinne    时间: 2013-7-4 11:40
kyo1011 发表于 2013-7-4 11:22
這是證據啊,本來中層旗我都有意見既,但系會規寫到明,我就認命啦,都無掙扎啦,諗住下次5坐就系啦,點知點 ...

玩法基本系,你讲旗阻住你,距地会话会规系甘。当你稳到会规无,距地会忽略你。你继续,距地会叫你过南粤。

作者: kyo1011    时间: 2013-7-4 11:46
MyLoveWinne 发表于 2013-7-4 11:40
玩法基本系,你讲旗阻住你,距地会话会规系甘。当你稳到会规无,距地会忽略你。你继续,距地会叫你过南粤 ...

而家我地有理,就堅持咯,如果領導們5系按照會規裡辦事既,甘都5好話我哋5遵守會規啦~

作者: ruanbohua    时间: 2013-7-4 11:52
标题: RE: 會規裡沒有中層旗的規定!
MyLoveWinne 发表于 2013-7-4 11:40
玩法基本系,你讲旗阻住你,距地会话会规系甘。当你稳到会规无,距地会忽略你。你继续,距地会叫你过南粤 ...

“你爱这支球队吗?”
作者: 俊彦    时间: 2013-7-4 12:06
会规话不准对旗和战士“作出语言或行动上的侮辱”,提意见不算是侮辱吧,而且中层本来就没有旗的,也没有这个传统。
作者: anddy    时间: 2013-7-4 14:15
楼主有冇睇最后一条啊“12、广州球迷联盟有权针对现实情况随时修改、添加会员区内规定并在论坛内公布而不逐一通知,一切解释权归广州球迷联盟、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及公安机关所有。”
“不逐一通知”“一切解释权归广州球迷联盟...所有。”所以,个人觉得1.撤旗,可能性不大,2.临时改会规都唔会通知你
作者: 阿泽    时间: 2013-7-4 15:20
12、广州球迷联盟有权针对现实情况随时修改、添加会员区内规定并在论坛内公布而不逐一通知,一切解释权归广州球迷联盟、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及公安机关所有。

作者: kyo1011    时间: 2013-7-4 16:26
本帖最后由 kyo1011 于 2013-7-4 16:27 编辑
anddy 发表于 2013-7-4 14:15
楼主有冇睇最后一条啊“12、广州球迷联盟有权针对现实情况随时修改、添加会员区内规定并在论坛内公布而不逐 ...

”添加会员区内规定并在论坛内公布而不逐一通知", 無公佈啊~~連公佈都不公佈,談何通知啊~~哩句既意思系改規定會系論壇公佈,但5會每一個人都聯繫通知甘啊~~仲有我無話一定要撤旗,麻煩出個修改會規既公告,允許中層旗既存在,甘我就無野講啦。
作者: kyo1011    时间: 2013-7-4 16:30
阿泽 发表于 2013-7-4 15:20
12、广州球迷联盟有权针对现实情况随时修改、添加会员区内规定并在论坛内公布而不逐一通知,一切解释权归广 ...

添加会员区内规定并在论坛内公布而不逐一通知

作者: PUNKPUNK    时间: 2013-7-4 19:55
有意见,有话要就你意见咩?!
定系有话你有意见就唔俾扯
作者: ruanbohua    时间: 2013-7-4 20:35
PUNKPUNK 发表于 2013-7-4 19:55
有意见,有话要就你意见咩?!
定系有话你有意见就唔俾扯

唔系好明
作者: ruanbohua    时间: 2013-7-4 20:36
阿泽 发表于 2013-7-4 15:20
12、广州球迷联盟有权针对现实情况随时修改、添加会员区内规定并在论坛内公布而不逐一通知,一切解释权归广 ...

唔通你对11楼的问题又无兴趣,所以忽略?
作者: kyo1011    时间: 2013-7-4 21:18
PUNKPUNK 发表于 2013-7-4 19:55
有意见,有话要就你意见咩?!
定系有话你有意见就唔俾扯

額。。。我都5明。。。
作者: 阿泽    时间: 2013-7-4 22:39
本帖最后由 阿泽 于 2013-7-4 22:45 编辑
ruanbohua 发表于 2013-7-4 20:36
唔通你对11楼的问题又无兴趣,所以忽略?


好啦.既然你对我嘅回答感兴趣.咁我以我个人见解的角度回答下...

4、会员区前排是各组组员、方阵以及UC成员的战场,所有会员未经批准不得占据,前排战场会有各种我们战斗的“武器”,包括鼓、旗等,所有会员不得对前排“武器”及战士对你观看比赛所造成影响而作出语言或行动上的侮辱,否则你将会被几千对眼所鄙视并认知,我们亦会把你深深记住并拒绝你参加一切由广州球迷联盟所组织的会员活动及拒绝以后的入会申请。

哩个第4条会规讲咗咩内容呢?讲咗以下两点:
1.禁止前排区域未经批准而占据.
2.禁止对前排相关活动作出语言或行动上的侮辱

而哩个第4条会规有咩需要注意的呢?包括以下:
1.会规话前排有各种鼓、旗等"武器".但并冇表示中层唔存在鼓、旗等"武器".只系强调唔可以对前排相关事物作出侮辱...就好似一间三层楼嘅超市.佢系购物提示度话一楼有食品出售.冇讲二楼有食品出售.唔代表二楼就冇食品出售.明白吗?
2.既然会规冇讲中层唔存在鼓、旗等"武器".就唔需要因为中层有旗与否.应用第12条会规"12、广州球迷联盟有权针对现实情况随时修改、添加会员区内规定并在论坛内公布而不逐一通知".
3.如果第12条会规需要添加什么规定的话.就系需要添加"所有会员不得对中层“武器”及战士对你观看比赛所造成影响而作出语言或行动上的侮辱".系冇添加哩条规定的情况下.你可以理解为:你系中层睇波时.因被中层"武器"影响而对中层相关人员或事物作出语言或行动上的侮辱时.唔会受到会规"拒绝你参加一切由广州球迷联盟所组织的会员活动及拒绝以后的入会申请"的处罚.


未知兄台对我以个人见解对会规作出的解释有咩补充呢?


作者: 广州史高斯    时间: 2013-7-4 22:48
楼主..我建議你坐万X先生個位啊..敢你可以改乜都可以啊...
作者: ruanbohua    时间: 2013-7-4 23:25
阿泽 发表于 2013-7-4 22:39
好啦.既然你对我嘅回答感兴趣.咁我以我个人见解的角度回答下...

4、会员区前排是各组组员、方阵以及 ...

你意思系规定了里无写明中层唔放武器,所以成个会员区任何地方放都可以?

作者: kyo1011    时间: 2013-7-4 23:28
阿泽 发表于 2013-7-4 22:39
好啦.既然你对我嘅回答感兴趣.咁我以我个人见解的角度回答下...

4、会员区前排是各组组员、方阵以及 ...

甘就要睇下領導層點做啦,一系就撤旗,一系就改會規,爭論左甘耐,而家出左條明確既選擇出黎,如果領導層仲系5表態既話就真系講5過去。
作者: 阿泽    时间: 2013-7-4 23:29
ruanbohua 发表于 2013-7-4 23:25
你意思系规定了里无写明中层唔放武器,所以成个会员区任何地方放都可以?

准确D讲.系"成个会员区任何地方放武器"与会规本身并无冲突.会规不足以成为反驳武器放置位置的理由...
作者: 阿泽    时间: 2013-7-4 23:30
kyo1011 发表于 2013-7-4 23:28
甘就要睇下領導層點做啦,一系就撤旗,一系就改會規,爭論左甘耐,而家出左條明確既選擇出黎,如果領導層 ...

你冇睇明白我嘅回复咩?自我感觉已经讲得好详细噶了喔...
作者: kyo1011    时间: 2013-7-4 23:32
阿泽 发表于 2013-7-4 23:29
准确D讲.系"成个会员区任何地方放武器"与会规本身并无冲突.会规不足以成为反驳武器放置位置的理由...

無錯,邊度都可以放“武器”,但系5好怪我地有意見,5好怪我地攻擊支旗。"我地對非前排武器有意見”與會規都無衝突。

作者: 阿泽    时间: 2013-7-4 23:37
kyo1011 发表于 2013-7-4 23:32
無錯,邊度都可以放“武器”,但系5好怪我地有意見,5好怪我地攻擊支旗。"我地對非前排武器有意見”與會規 ...

嗯嗯.你已经理解了...我只系对你所提出的"会规与中层旗矛盾"哩个观点提出不同的个人睇法.至于你会采取咩行动.是你的自由...

作者: kyo1011    时间: 2013-7-4 23:43
阿泽 发表于 2013-7-4 23:30
你冇睇明白我嘅回复咩?自我感觉已经讲得好详细噶了喔...

我明你講咩意思,根據第4條會規,所有会员不得对前排“武器”及战士对你观看比赛所造成影响而作出语言或行动上的侮辱換句說話哩講,會員如果出現對非前排“武器”及戰士對你所造成影響而作出語言或行動上的侮辱,系5算違規。姐系你可以系非前排放武器遮住我睇波,但我可以鬧你,當然你都可以鬧翻我,但我5算違規,你都5算違規。


作者: 阿泽    时间: 2013-7-4 23:45
kyo1011 发表于 2013-7-4 23:43
我明你講咩意思,根據第4條會規,所有会员不得对前排“武器”及战士对你观看比赛所造成影响而作出语言或行 ...

基本上可以咁讲.我之前果段比较长嘅回复第3点已经表达咗哩个内容...

作者: kyo1011    时间: 2013-7-4 23:58
阿泽 发表于 2013-7-4 23:45
基本上可以咁讲.我之前果段比较长嘅回复第3点已经表达咗哩个内容...

所以呢,對中層支旗有意見同支持既2方,其實都無錯,會規既灰色地帶邊個可以分對錯?我發哩張貼既原因有3個,1系想比支持既一方睇,成日用會規黎反駁,什麼入會就要遵守等等,會規根本無哩條啊,講咩遵守啊。2系想比有意見既一方睇,距地既意見系並5違反會規既,既然無違規,有意見提既就要堅持。3系想領導層正視下哩個問題,吵左甘耐,一個官方回答都無,會員提意見,接受既就撤旗,5接受既就改會規。如果一直5出聲,米一直吵咯,旗就照樣遮,人就照樣叼支旗,甘樣有意思咩?
作者: 阿泽    时间: 2013-7-5 00:32
kyo1011 发表于 2013-7-4 23:58
所以呢,對中層支旗有意見同支持既2方,其實都無錯,會規既灰色地帶邊個可以分對錯?我發哩張貼既原因有3 ...

讲得啱.其实两方都冇错.
有意见者可以提.但不应以达到撤旗为目的.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支持中层旗存在者不应粗暴地叫有意见者转会.个人觉得善意的劝其另选位置较为可取.

"接受既就撤旗,5接受既就改會規"
你又讲改会规了.之前咪讲咗可以无需修改...

我觉得.联盟无官方表态.其实相当于较为支持中层设旗的做法.但不适宜官方表态支持旗的存在.咁样表态可能会导致矛盾的激发.不作声不表态.大事化小.等反对中层扯旗者主动另选位置就企.系温和处理事件的做法.毕竟其实除咗前排和中层有旗遮住的位置.可供选择位置仲系有好多...


作者: kyo1011    时间: 2013-7-5 09:34
阿泽 发表于 2013-7-5 00:32
讲得啱.其实两方都冇错.
有意见者可以提.但不应以达到撤旗为目的.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支持中层旗存在者不 ...

甘都起碼出個公告,動員貼又好咩都好,支旗就擺系度噶啦,希望大家可以理解下,為左效果更好睇互相體諒下之類既。畢竟哩個系會規既灰色地帶,誰講誰都有理!好似員工提左意見,你作為領導既理都5理,甘個員工心好受咩?得與5得,比一個痛快啦。比拒絕恐怖既系冷漠啊~

作者: kennyzhz    时间: 2013-7-5 10:35
共产主义系咁噶喇!
作者: 番茄炒蛋    时间: 2013-7-5 23:01
联盟工作已经做的足够好了!!!真心不容易!!!怎么样都支持!!!中层带动效果也很好!!加油
作者: 莱奥仔    时间: 2013-7-8 21:21
标题: RE: 會規裡沒有中層旗的規定!
ruanbohua 发表于 2013-7-4 11:52
“你爱这支球队吗?”

我很爱这支球队,但穿着这支球队的正版主场球衣,却不能进入那个区域,那个也很爱这支球队的组织的区域。
作者: ruanbohua    时间: 2013-7-8 23:31
莱奥仔 发表于 2013-7-8 21:21
我很爱这支球队,但穿着这支球队的正版主场球衣,却不能进入那个区域,那个也很爱这支球队的组织的区域。

你不懂内涵,呵
作者: K-So-哲政    时间: 2013-7-10 12:14

噢...原来冇规定就可以做反证...明了



我都睇唔到有规定话要着裤入8区嘎....不如你唔好着裤啦!!!!
作者: kyo1011    时间: 2013-7-11 21:40
K-So-哲政 发表于 2013-7-10 12:14
噢...原来冇规定就可以做反证...明了



系米想吵交?
作者: K-So-哲政    时间: 2013-7-12 10:36
kyo1011 发表于 2013-7-11 21:40
系米想吵交?


简直想打交添啦....





欢迎光临 廣州球迷聯盟 (http://www.gzfa.cn/club/)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