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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着10号 发表于 2013-9-29 11:04:12 | 只看该作者
Joyce 发表于 2013-9-29 10:44
中国法律精神:谁检举,谁举证!未搞清楚嘅系阁下!

谁检举谁举证系对于民法通则适用。睇来你未学过行政诉讼法,对于不平等主体间(会员及球迷会),举证责任就落系较高级别的主体身上。现时系联盟连最基本既信息公开都未做到,谈何举证?哎~年轻不读书是罪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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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争气~~~重现94年的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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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发表于 2013-9-29 11:44: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联盟系非盈利组织!阁下所讲嘅系盈利性组织或者行政主管部门!阁下读清楚先学人举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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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非盈利组织就5洗公开账目?一句无记录就无责任?何况宜家好明显就有人盈利啦!红十字会就系所谓既非盈利组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29 16:31
24年嘅追随,无怨无悔!2013,广州队再创广州足球巅峰的历史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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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发表于 2013-9-29 11:46: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仲有,冇人强迫你入会!!!说话至此,我地唔会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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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错,但我入得会就系会员,就有监督既权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29 16:34
24年嘅追随,无怨无悔!2013,广州队再创广州足球巅峰的历史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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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着10号 发表于 2013-9-29 16:31:29 | 只看该作者
Joyce 发表于 2013-9-29 11:44
联盟系非盈利组织!阁下所讲嘅系盈利性组织或者行政主管部门!阁下读清楚先学人举证啦!

一句非盈利组织就5洗公开账目?一句无记录就无责任?何况宜家好明显就有人盈利啦!红十字会就系所谓既非盈利组织!

点评

再说了,没人说联盟对于这件事上没有责任,山大也不止一次提到,对于售票这个环节是有漏洞,需要改进的,但是阁下所说的明显有人盈利,请找出依据!对于公开账目这个问题,具体如何操作我不懂,也就不作更多评论!  发表于 2013-9-29 16:41
请问你呢句好明显就有人盈利,有咩支撑依据?红十字会也是有人爆出丑闻,有人去查,系有依有据的!请问阁下依据在哪?会员是可以监督,监督也必须找依据吧!  发表于 2013-9-2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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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着10号 发表于 2013-9-29 16:34:39 | 只看该作者
Joyce 发表于 2013-9-29 11:46
仲有,冇人强迫你入会!!!说话至此,我地唔会再回应!

无错,但我入得会就系会员,就有监督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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